债务债权关系的相对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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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作为罗马法精华的一种传承,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将债权相对性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纳入了债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德国民法典》第241条规定:“债权人因债的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债之相对性原则的确立,是民法体系之完善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和物权一起,成为了民法体系中的两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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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做不同的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则可以细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债务的相对性包括以下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造债权债务关系;非债务关系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债务关系当事人,即使债务人因第三人行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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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类型: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 2、类型债券和特定债券; 3、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 4、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 5、按份债和连带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 8、一时债务和继续债务; 9、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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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哪些?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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