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差价损失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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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房屋差价损失可以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无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的过户指导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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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差价损失可以协商的按照其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类似房屋市市场成交价,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房屋差价损失可以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无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的过户指导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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