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

2022-09-17 19:4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回复

专业分析: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条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是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律师普法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02.16 419
  •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020.04.23 3,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它的职权和公安机关一样,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对等的权利。

    2020.07.21 1,724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财政部门。

    2022-09-09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

    2022-09-10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五条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

    2022-09-09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2022-09-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01:04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13,587 2022.04.17
  •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01:03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11,769 2022.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734 2022.04.17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