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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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主要有以下责任: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瑕疵担保义务。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在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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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存在以下情形享有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合法权益时、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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