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有何区别,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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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果不同;手段不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是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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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果不同;手段不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是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服务。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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