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怎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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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对于公司单独对股东提出的股权确认之诉,必须保持警惕,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的确权之诉。当公司对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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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方式的分类是: 1、善意之诉,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通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股权确认方式的分类有: 1、根据法律关系分为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和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2、根据确认意图分为善意之诉和恶意之诉。 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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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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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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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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