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消权怎样实施及实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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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消权怎样实施及实现条件 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行使必然使破产财产减少,并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求债权人先申报债权,以使其债权的数额及产生的时间等情况得以公示。 2、债权人用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为避免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间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恶意行使抵销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必须由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用与抵销的债权,认定该债权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范围。 3、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的,即发生抵销的效果。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异议,则应当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4、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若债权人已先清偿其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即已发生清偿效力,抵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撤销其清偿行为再行主张行使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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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用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 3、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 4、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
破产抵销权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其实现条件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况的则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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