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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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排污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如下: 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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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2020.07.11 861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
2020.01.20 1,113 -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2020.06.10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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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51条规定如何?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
2022-09-16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51条内容是些什么?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
2022-09-12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51条新规是怎样的?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
2022-09-17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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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2,658 2022.04.17 -
00:57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
根据2021年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该这样办理: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
5,370 2022.04.12 -
01:07
特种行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特种经营许可证在公安机关办理。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
14,054 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