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动产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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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办理登记。 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 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应当予以区分。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抵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这里的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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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15,340 -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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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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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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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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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