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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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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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5,340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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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