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0条什么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符合下列条件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这意味着,我省13个设区市、84个职工医保统筹区终于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429万参保职工可以省内异地刷卡看病了。按照规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
失业保险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失业保险的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去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并且填写好。
2020.05.17 103 -
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
2020.07.25 1,698 -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八条内容有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部门按月征收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地税部门在失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现用
2022-09-11 15,340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0条内容有什么?
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022-09-09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20条什么内容?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
2022-09-05 15,340 -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第20条有什么内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人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逐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2022-09-10 15,340
-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8,862 2022.04.17 -
00:47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196 2022.04.17 -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7,95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