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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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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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2020.08.11 1,82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665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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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什么内容?
失业人员领取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
2022-09-11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
2022-09-11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机构应当健全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2022-09-11 15,340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机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基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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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10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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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3,41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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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 4、工伤保
4,31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