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行政处罚罚款有案底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倪某不服市质监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倪某 被申请人: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系民营企业业主,在生产并销售某产品时被人举报,被申请人查获后认为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经以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罪”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申请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申请人不应该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还对申请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认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两个性质完全不 同的责任类型,将行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为了追究违法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对当事人涉及的行政责任事项则没有 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也未规定行政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将涉嫌犯罪的行政 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不足,超越职权,因此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对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前作出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可充分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在将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向人们提出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将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本案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回答:一是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前,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第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之后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又以同一事实以偷税为由对同一当事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2008〕行他字第1号)明确:刑事被告人构成涉税犯罪并被处以人身和财产的刑罚后,税务机关不应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司法机关作出人身罚和财产罚的,行政处罚则不能再作拘留和罚款等同类型处罚,而只能作出行为罚和申诫罚。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行政执法机关只能有限制地实施处罚。 对于第二种情形,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的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2024〕8号)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将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司法机关决定不受理、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关仍对行政违法案件具有管辖权,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也不受限制。 对于第三种情形,《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均未对该第三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出行政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办发〔2024〕8号通知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前,原则上不能作出行政处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行他字第1号的答复中又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现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后,不再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行为罚和申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执法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前,可以作出行为罚和申诫罚的行政处罚。表面看以上两个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其实不然,两办的通知仅仅是原则性且婉转地规定的,并未完全排除某些特殊情况,而最高法院的答复也仅仅是针对税务机关,也可以理解为特殊情况,即既然涉嫌税务犯罪,有必要在移送公安机关后立即作出诸如吊销营业执照(行为罚)或警告(申诫罚)等行政处罚,不能让其企业继续经营致案件处理结束之时,但不能作出诸如人身罚、财产罚等将与刑事判决重复的行政处罚。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将该特殊规定引伸到其他案件中,即行政执法机关在将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作出处理之前,原则上不能作出行政处罚,但某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将不会与判决重复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哪一种情形呢?从申请人关于其“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表述来看,属于移送前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移送后仍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即还没有作出处理的阶段,即以上所述的第三种情形。该种情形原则上不能作出行政处罚,但某些情况下可作出除人身罚、财产罚等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偏偏是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极可能与法院的判决重复。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只承认行政机关在移送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因此,被申请人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前,对申请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足,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
怎么知道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0.10 18 -
行政处罚要公开吗?谁知道啊!
首先,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并不是简化到只有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由于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所以与一般程序相比,简易
2024.06.03 9 -
申请行政处罚500扣12分会有案底吗
在我国只有被刑事处罚过才会留有案底,所以行政处罚500元不会有案底。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2020.08.15 18
-
行政处罚案底有案底吗,行政处罚有案底吗
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 会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
2022-07-09 15,340 -
谁知道行政处罚结案最长时间?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
2022-08-30 15,340 -
谁知道刑事处罚能代替行政处罚吗?
关于刑事处罚能代替行政处罚吗来说,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
2022-06-20 15,340 -
起诉行政案件想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金吗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
2022-07-12 15,340
-
01:12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判决,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会有犯罪记录。根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
1,147 2022.06.15 -
01:05
行政拘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
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
3,970 2022.04.12 -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15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