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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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担保法第56条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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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有: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要注意的事项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的限制有: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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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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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流转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流转。 同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也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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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否流转?
可以依法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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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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