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多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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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限问题,其具体情况或许会有所差异。普遍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通常为期五天,并需要在十个自然日内做出相应决定。若涉及复杂案件情形,则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期限。此举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益,防范无谓的羁押及强制措施的不当使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流程主要涵盖了申请提出、审查执行以及决策制定等环节。若经审查认定无需继续羁押,检察官应上报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然后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送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同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个自然日内反馈处理结果。请注意,上述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范围,实际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各地司法实践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如需更为精确的时间预测,建议您咨询相关办案机关或律师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维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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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羁押一般由检察院受理,看守所进行办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率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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