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违章建筑是否属于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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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些程序可以保证被处罚人的听证、送达、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如果不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法定程序,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因此,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救助自己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法定手续,那么即便是行政机关要进行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此外,违章建筑中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拆迁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清除室内物品,并逐一登记、移交,不得随意将其埋在房屋的废墟下。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收到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或在违章建筑上张贴的处理违章建筑,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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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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