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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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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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2021.01.17 105 -
在哪些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下列情况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
2021.04.16 200 -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
2023.02.23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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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等三种情况,具体的情况在下面进行详细说明,在对动产进行担保处理时需要注意上述情况的不同之处。
2023-09-03 15,340 -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2023-07-02 15,340 -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
2023-01-20 15,340 -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有哪些?
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2023-06-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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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担保人不担责是哪5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810 2022.04.25 -
01:12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5种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
14,518 2022.04.17 -
01:14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装修单位没有履行完装修合同;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
1,099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