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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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佩戴头盔。未使用安全带或者头盔者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驾驶人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交通的车辆,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的情况,北京交警可以对驾驶人说明违法行为,并且口头警告,让驾驶人驾驶车辆离开。一般只要驾驶人马上离开,不会扣分罚款。如果驾驶人在现场,但是拒绝驾驶车辆离开,不听从交警的指挥。北京交警可以对违法停车的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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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规定第3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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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承诺行为的投诉。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2022-09-20 15,340 -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21条规定是什么?
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2022-09-14 15,340 -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10条规定是什么?
本市实行轨道交通土地规划控制制度,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2022-09-18 15,340 -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5条规定是什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
2022-09-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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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并且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89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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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90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处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
7,18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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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70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