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时效性,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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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的时效性: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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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 1、有关行使撤销权的时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行使; 2、撤销权行使的范围需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关于在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签订后存在以上法定情形的均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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