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不予处理情形有什么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离婚案件不予分割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治安案件中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被胁迫或被骗的、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2020.11.21 174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021.02.13 96 -
刑事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
2020.02.13 596
-
不予受理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形?
离婚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
2022-06-05 15,340 -
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2022-06-07 15,340 -
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
2022-06-06 15,340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形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
2022-06-04 15,340
-
01:26
什么情况离婚不分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不分财产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分别是: 1、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对财产暂行不进行分割的情况,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予干涉; 2、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就可分性,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小产权房的分割,
816 2022.04.17 -
00:54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法院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如下:法院不予立案,应当在裁决书中,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以便于当事人清楚为什么不予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
2,712 2022.05.11 -
01:18
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 其次,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
802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