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由谁承包经营的土地变为自己的土地

由谁承包经营的土地变为自己的土地

2022-03-07 22:5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回复

专业分析:

我是逊克的农民 2003年父亲将家里二轮承包所分得的土地38亩,以每公顷4500价格转包给给赵某25年,直至承包期结束,共计25年。转包者承担转包期间转出方的村中往来及义务。合同报村委备案。2004年国家免征38亩地农业税314元,并且发放补贴。因包村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已经把土地卖了,不再是土地所有权人,收费或发补贴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直接由赵某领取当年补贴。 赵某将土地再次转包给他人。自己耕种18亩剩余的直接转包给另外两个农户一天也没种 (承包协议是村里统一印好的格式没有提到再次转包的事) 2004年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4〕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问题。-------为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流转双方达成协议后,要报村委会备案。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因流转价格和期限引发合同纠纷的,对短期合同(2年以内,含2年),原则上应当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对长期合同(3年以上,含3年),原则上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解决纠纷一般应由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解,也可由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还可直接诉诸法律裁决。 县里只是转发了这份文件。农委就是政策的执行者,但不履行职责只是发文件。因为涉及的太多县里成立仲裁委员会却不受理。 地方政府没有贯彻落实政策。对于这份文件乡政府、村委会均不理睬。法院轻易不受理这类土地纠纷案件。我现在能不能主张要回耕地? 现在因我母亲突发脑出血治疗费用18万元(大部分都是借款),常年卧床不能自理家中又无其他经济来源。 当年的转包合同现在看来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合同? 免收的农业税可以看做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么?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是否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再次转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么? 以再次转包诉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能解除合同么?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 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 承包权,归属农户; 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

    2021.01.03 277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2020.02.02 257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谁

    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继承人。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2020.10.30 181
专业问答更多>>
  • 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经营权是谁的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22-05-01 15,340
  • 私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2022-08-10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谁颁发

    其发证机关是: 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2022-08-27 15,3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谁获得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你们村承包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村委会补偿1998年至2013年少承包土地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

    2022-05-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616 2022.05.11
  • 有谁想承包土地啊 01:30
    有谁想承包土地啊

    有谁想承包土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承包对象确定。土地发包方一般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来执行的。因此,有想法承包土地的农友可以前往这三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有愿意转包土地的,则可于协商之后签署承包合同。而承包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3,954 2022.06.22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01: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351 2022.04.15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