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33条相关规定有哪些?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33条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2-09-17 17:2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回复

专业分析: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国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应当立案追诉。

律师普法更多>>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有哪些人签名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有哪些人签名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020.12.20 747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有哪些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有哪些

    对于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为: 1、犯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020.03.05 89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规定?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规定?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判刑规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2020.11.25 69
专业问答更多>>
  • 监事会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

    2022-08-03 15,340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33条规定如何?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2022-09-13 15,340
  • 相关法律规定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违反哪些规定

    隐瞒或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隐瞒、故意销毁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应依法向司法机

    2021-10-10 15,340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

    2021-05-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01:30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特殊种类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4,256 2022.04.15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认定标准 01:07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918 2022.04.15
  • 民法典1042条规定有哪些 02:10
    民法典1042条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4,286 2021.04.22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