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仓储保管合同所需满足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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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选择保管方时,应优先考虑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同时要考虑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数量以及对储存技术的要求。其次,在签订合同的核心要求方面,应当确保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在签约时应特别关注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等环节,并明确相应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最后,在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即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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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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