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2016年并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现在执行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所谓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明确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比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而且增加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
历年减刑假释相关规定
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2020.03.06 172 -
三类犯终止减刑假释
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
2020.04.04 153
-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规定
所谓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
2022-08-16 15,340 -
三类犯人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三类犯人减刑假释最新规定即《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明确规定,对依
2022-08-14 15,340 -
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
2022-06-07 15,340 -
三类犯减刑假释新规是什么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
2022-05-25 15,340
-
01:30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特殊种类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4,429 2022.04.15 -
01:43
无罪释放是怎样的
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无罪释放代表该嫌疑人是被法院认定无罪了的,也就是说与案件无关,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为此而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无罪释放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2,443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