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微小企业被占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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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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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因为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因征收而搬迁的小微企业,由房屋征收的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的一切费用。房屋产权发生交换问题的,房屋征收的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等相关补偿。因为房屋征收而造成小微企业出现停产停业损失,要及时给予补偿,而且应该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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