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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没有期限限制

2021-10-02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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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0-02回复

专业分析: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说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监狱外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例如,如果发生法定监禁状况,社区矫正部门可以按照程序提交,依法按照监狱和拘留所的程序立即监禁。同时,根据《暂时监禁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时监禁外执行罪犯应依法监禁执行的,应提出监禁执行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向决定机关或批准机关报告。决定或批准机关应进行审查,作出监禁执行决定的,将相关法律文件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接受其文件的监狱、拘留所,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怀孕或哺乳的罪犯,一般在孩子满一岁后,应该重新监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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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例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时,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依法由监狱或看守所按程序及时收监。同时又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机关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怀孕或哺乳期的罪犯,一般在孩子满一周岁后,就应该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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