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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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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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2020.08.30 489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020.02.04 2,517 -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
2020.07.12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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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是什么?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
2022-09-09 15,34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了什么?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2022-09-09 15,34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有什么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2022-09-09 15,34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怎么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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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36,688 2022.04.15 -
01:01
欠条与借条哪个比较保障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三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
7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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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
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744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