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棚户区拆迁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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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特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拆迁时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应参照该条例相关精神,并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在改造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应当优先获得住房保障。 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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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迁后安置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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