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男方送女方的财物要不要退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一些财物,恋爱关系终止后,财物如何处理,要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①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②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③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 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恋爱不成,男方送女方的财物退不退还根据情况而定:自愿赠与的不要求返还;准备结婚花的钱双方协商退还;女方及家庭不真诚地建立婚姻关系,索取大量财产可以通过协商退款;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由人民法院处理。
-
恋爱时对方送礼物要还吗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归还。但如果属于要求履行义务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2021.01.27 515 -
恋爱期间男方赠送女方的东西,分手后需要退还吗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2021.03.13 419 -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要退还吗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2021.03.13 133
-
恋爱不成,男方送女方的财物是否需要退还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
2022-10-11 15,340 -
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要钱男方要不回的问题
恋爱期间一般是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2022-09-26 15,340 -
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能要回来吗
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
2022-03-20 15,340 -
刚结婚就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恋爱期间给女方的钱,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022-09-14 15,340
-
00:58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离婚要不要退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离婚要不要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彩礼应当退还: 1、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的因素,进行综合
749 2022.10.08 -
00:50
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能否要回谈恋爱期间所赠送的礼物,具体还应看该礼物的价值大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如果只是属于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自交付之日起,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赠方成为物的所有人。此时,该赠与的礼物不能
9,755 2022.04.15 -
01:14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退不退彩礼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般不退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给付彩礼人可主张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而生活困难。 根据规定,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
747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