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单方举债能否算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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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 1、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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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单方举债能算是共同债务,前提是该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债务是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自行清偿即可,配偶无需对负责。
婚内单方举债属于共同债务,只要该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用共同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是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债务,配偶无需对债务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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