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伤人能否构成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许多共同点:犯罪主体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都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有人认为这里的“车辆”仅指机动车辆,不包括非机动性交通工具,因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质量较轻,速度较慢,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机动性交通工具才会危及公共安全,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活动,不构成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非机动车撞伤人违反规定且致人重伤的是交通肇事罪。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非机动车撞伤人如果违反规定且致人重伤的是交通肇事罪。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
非机动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非机动车撞死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驾驶员。
2020.05.27 223 -
非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非机动车撞死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车辆”并非仅仅指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车辆”规定的范畴,因此,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同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2020.03.01 258
-
非机动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有人认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
2022-04-09 15,340 -
非机动车辆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有人认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
2022-03-21 15,340 -
非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车辆’并非仅仅指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
2023-03-09 15,340 -
2022年非机动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的车辆并非仅仅指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2022-11-15 15,340
-
01:00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4,105 2022.04.17 -
00:59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的,那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需要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7,083 2022.05.11 -
00:51
被非机动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被非机动车撞了,非机动车一方全责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受害人造成伤害确定怎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
3,49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