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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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排污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如下: 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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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处罚第三十九条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
2020.12.12 305 -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2020.07.11 889 -
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当事人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携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到环境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020.04.19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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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指出
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2-09-12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什么内容?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等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27条
核发环保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照本办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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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841 2022.04.17 -
01:11
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2,769 2022.04.17 -
00:57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根据2021年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该这样办理: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
5,485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