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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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子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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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解除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当发生法律规定时,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2、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实现;3、合同未到期,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4、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经催告无果;5、一方违约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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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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