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27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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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南宁铁路局负责人和人民银行驻本市分支机构、南宁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2021年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第二十七条作出了如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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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如何规定的呢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20.09.08 378 -
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身份证、上一年度收入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个人储蓄卡,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选择现金缴存或银行代扣缴存,现金缴存到银行柜台办理,一次最多缴存一年度的公积
2022.04.17 3,851 -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0.10.28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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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32条是怎样的
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管委会批准,管理中心可以将用于购买国债及国家允许的其他用途。
2022-09-11 15,34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第27条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2022-09-10 15,340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20条内容有什么?
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应当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未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合并、分立或者改制协议中明确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第一清偿顺
2022-09-05 15,34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如何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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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网上查询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两个数字。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3、凭社会保障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
14,466 2022.04.12 -
01:29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上述材料后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
74,864 2022.04.17 -
00:55
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如下: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
3,98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