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有哪些要约失效影响如何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
2021.01.23 101 -
违约金条款法律依据有哪些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
2021.01.08 186
-
失效的要约签约有什么影响
要约无效意味着要约人不再受到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失去了承诺的权利。要约是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一经作出,要约人将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更。
2021-12-30 15,340 -
违约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
2022-05-05 15,340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缔约过失行为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行为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022-05-13 15,340 -
购房票据丢失有哪些影响?
购房票据丢失会产生的影响: 1、丢失首付款证明 购房者可以在支付完全款之后拿到购房全款证明,因此办房产证或提取公积金受影响较小。 2、丢失全款证明 可向开具票据方申请提供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票据方提供
2022-05-03 15,340
-
01:10
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是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载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
623 2022.04.17 -
00:52
社会物质生活如何制约影响法律社会物质生活制约影响法律如下:法律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在法律中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统治者个人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
2,407 2022.04.17 -
01:08
健身卡退卡法律依据健身卡退卡法律依据如下: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
8,29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