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33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33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2-09-16 19:3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6回复

专业分析: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王张洋律师

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律师应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律师普法更多>>
  • 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规定
    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规定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020.11.14 316
  • 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法规
    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法规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2020.09.25 351
  •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2020.08.08 1,424
专业问答更多>>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

    2022-09-15 15,340
  •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全部内容?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

    2022-09-14 15,340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022-09-14 15,340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是什么?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

    2022-09-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法规 01:25
    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法规

    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先

    3,909 2022.04.15
  •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01:30
    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指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特殊种类的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4,452 2022.04.15
  •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01:23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1,424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