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是关于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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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谓“处理医疗事故”,在本条例中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医疗事故的其他处理途径。如行政处罚医疗事故时可依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但该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只起参照作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患者的家属、亲友,涉及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亲属等,同时还会对医院的管理、信用及社会产生影响。 因此,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慎重,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处理,都必须处理正确、得当,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要求,是制定本条例的首要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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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2020.10.05 367 -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行有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施行之日起,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0.11.02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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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如何?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与病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
2022-09-11 15,340 -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哪些
因致残,但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员,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产妇遗留的活婴,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容安置。
2022-09-11 15,340 -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内容是啥?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
2022-09-12 15,340 -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致残,但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员,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产妇遗留的活婴,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容安置。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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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没有别的并发症; 2、一边的眼睑有显而易见的缺损或外翻; 3、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要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4、口周和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5、非解剖变异等等因素,拔掉上颌后牙时
1,709 2022.04.15 -
01:06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包括哪些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有: 1、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在医疗诊断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给病人造成的危害结果,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1,098 2022.04.17 -
01:27
处理医疗事故要哪些证据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患者的病历,患者病历还包括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如果因为抢救急危患者,没有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人员要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2、处方和药品,一般各医院都
784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