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二、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下列严重情节: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
2020.10.04 119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
2020.06.19 139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
2020.10.21 109
-
哪些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
2021-08-21 15,340 -
哪些情形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
2023-01-10 15,340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哪些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有八种,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
2022-10-12 15,340 -
有哪些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
2023-01-14 15,340
-
02:12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3,107 2022.04.15 -
01:3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得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负有执行义务的行为人,在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
6,172 2022.04.17 -
01:3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具体而定,分别是: 1、自然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自然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
2,882 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