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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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造假,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假药生产销售罪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疗;(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延误诊疗的;(四)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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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追诉是不需要满足金额标准的,仅需要行为人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0.10.17 138 -
销售假药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020.12.19 201 -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
2020.10.28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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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包括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会误诊(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可能会导致误诊(4)没有标
2021-10-11 15,340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
2021-01-12 15,340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包括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会误诊(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可能会导致误诊(4)没有标
2021-10-11 15,340 -
销售假药罪不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
2022-07-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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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者是销售商,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规范,生产或者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客体,主要为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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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生产的药品中含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的物质;2、生产或销售的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会误诊的;3、药品说明上,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药品规定的范围,可能会造成误诊的;缺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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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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