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64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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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养老服务未按照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二)提供养老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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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为5级伤残14个月,6级伤残补偿12个月。其他患有职业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劳动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5级伤残补助60个月,6级伤残则补助48个月。标准为7级伤残的,补助三年,8级伤残则补助26个月,补助达到期限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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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2020.11.12 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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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64条规定如何?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养老服务未按照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二)提供养老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2022-09-1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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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5,340 -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50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
2022-09-19 15,340 -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对按国家规定确定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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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缴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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