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籍不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另一方如何起诉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民事诉讼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不过有如下例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依情况而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
领结婚证一定要在夫妻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吗
领结婚证一定要在夫妻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位办理结婚登记。
2021.03.27 190 -
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地方能否在宁波起诉离婚呢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2020.10.20 139 -
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可以起诉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2020.12.25 294
-
夫妻双方离开一方或者双方户籍地不明的,另一方能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2022-03-18 15,340 -
夫妻双方都在异地,如果一方想离婚,能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男女一方
2022-03-17 15,340 -
女方户籍上海,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到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2-03-28 15,340 -
一方不在户籍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
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向法院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2022-03-28 15,340
-
00:54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怎么上户口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想上户口,那么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5,150 2022.05.11 -
00:53
一方在监狱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一方在监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应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起诉离婚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诉讼策略,包括明确诉讼主张,例如子女如何抚养
835 2023.01.04 -
01:03
夫妻一方欠债如何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欠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而起诉状当中,应当记载以下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 具
606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