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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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1、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即便你已经生了孩子,也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你可以申请费用由单位支付。 2、2021年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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