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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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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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2020.01.12 1,731 -
破坏饮用水源有什么罪
破坏饮用水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为故意损坏罪,造成人员中
2021.12.11 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
这条法律在实际使用中主要争议在于“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段法条上。如何确定总投资额是主要争议所在。 以某环境监察机构办理某公司违反环评法案件为例,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发现
2020.07.24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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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的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划涉及自治区管辖的河流、水库等水源的,应当报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饮用水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生活饮用水地表、地下水源。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饮用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11条新规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划涉及自治区管辖的河流、水库等水源的,应当报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饮用水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新规
违反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淘金、采砂、开山采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围水造田和五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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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如何自救八条
溺水如何自救八条如下: 1、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而手脚乱蹬拼命挣扎; 2、仰泳露头,屏住呼吸,放松肢体,尽可能保持头向后仰、面部向上的仰泳体位; 3、深呼浅吸,呼吸时吸气要深,呼气要浅; 4、呼救,稍作休息调整后呼救,保存体力,浮于水面等
6,732 2022.04.17 -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70 2022.04.25 -
01:15
2021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1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
6,263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