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何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就业 1、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2、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户籍 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 房产 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婚育 1、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事项 2、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教育 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
-
计划生育法新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2020.07.08 483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何规定?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2022-09-24 15,340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0条规定如何?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2-09-26 15,340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7条规定如何?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022-09-24 15,340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规定如何?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
2022-09-14 15,340
-
01:11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4,630 2022.04.17 -
01:22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7,312 2022.04.17 -
01:09
计划生育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计划生育从1972年开始实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
40,18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