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毕业论文的身体素质有关。人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接受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一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第二,人的工作状态,好的状态才能做好工作。第三,人的素质,做任何事情都不能缺少的责任感。二、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如一些建筑逐渐向深地下、高空展。此外,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很大,如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比如冬季或雨季施工会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三、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在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缺乏维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四、管理因素。如果上述三个因素是直接原因,那么管理缺陷是事故的根源。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事故。因此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种类有:(1)高处坠落。二、触电。(3)坍塌。(4)物体打击。(5)机械器具的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人(操作员工、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在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物的原因。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3、环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预防、控制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以保障生产安全。
-
谁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
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0.10.03 185 -
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3.16 174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谁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
2020.06.23 239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隐患未排除、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的;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予放过。
2021-11-01 15,340 -
建筑工程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1)市场的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是卖方市场。建安企业为了能够争到活路,承揽到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平等的压价、垫资、延期付款条约,迫使施工企业“只图有活
2022-02-15 15,340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
2022-05-28 15,340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
2022-06-12 15,340
-
01:01
烂尾楼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在房地产交易中,楼盘烂尾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烂尾房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这三种: 1、由于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资金断裂等这些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2、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了债务纠纷,导致工程
4,720 2022.04.17 -
01:15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去当地劳动部门为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
1,641 2022.11.21 -
01:0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是: 1、主体要件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981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