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2-10-11 21:4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1回复

专业分析: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要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过积极行为对供役地加以利用,也包括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限制供役地人对供役地的使用,但不能为所欲为,应依地役权设定目的及范围使用。如果双方设定的是道路通行地役权,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修筑道路以供通行;如果设定的是通风地役权,则允许地役权人在供役地建筑物上开凿窗户以利通风;如果设定的是眺望地役权,则有权请求供役地人不得在供役地上建造一定高度的房屋,以免影响地役权人眺望。关于地役权的使用范围,应视该地役权的取得方式而定。在以合同设定地役权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并进行登记,其使用范围应以合同及登记的内容确定。在因让与或继承而取得地役权的情况下,应依原有的范围行使。因时效而取得地役权的,则应依原来行使地役权的意思及其后的登记内容加以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地役权设定合同中对地役权的使用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根据需役地的便利所需,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场所和方式进行,以保护供役地人的利益。在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当需役地的需要自然增加时,地役权的利用范围应当随之扩大。例如,甲在乙的土地上设定了汲水地役权,以乙地之水供其家用。其后甲因自然人口增加,应当允许其增加汲水量,以供其生活所需。但如果需役地非因自然因素,而是由于地役权人的人为原因致其需要增加时,如前例中甲将其居住用房改为开设旅馆,因来往客人增多,需增加汲水量,则不允许其地役权的范围自然扩大。 (二)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由地役权设定目的所决定,地役权人在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时,有权在供役地上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 (三)物上请求权地役权人在设定目的范围内,既有以他人不动产供其不动产使用便利的权利,则基于其享有的物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地役权者,可请求返还;对于妨害其地役权者,可请求除去;对于有妨害其地役权之虞者,可请求防止。即地役权人可准用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或妨害,回复其权利的圆满支配状态。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一)避免对供役地的损害从供役地的角度讲,地役权是一种负担或义务,是对供役地人权利的限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地役权人在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时,应尽可能避免对供役地的损害。 (二)工作物的维持及允用地役权人为实现利用目的,有权在供役地上设置并保有工作物,但应以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所必要者为限,并对该工作物负有维持义务,避免因工作物的毁损而损害供役地人的利益。同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上述工作物,避免重复设置造成浪费,提高工作物的利用效率。 (三)支付相应对价地役权的设定,既可无偿,亦可有偿。在无偿设定地役权的情况下,地役权人自然可以基于双方约定,为其需役地便利而利用供役地,无对价支付义务。然而,在有偿设定的情况下,支付对价是地役权存在的基础,也是供役地人负容忍及不作为义务的交换条件。地役权人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以补偿供役地人因此所受限制,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律师普法更多>>
  •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目的,也就

    2021.03.20 112
  •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地役权人的权利:供役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方法使用。比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只能通过供役地,不能从事其他行为。若合同约定的通行方式只能步行通过供役地点,则机动车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使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从而提高了自己土地

    2022.04.14 329
  •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权利: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 有下列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

    2021.04.09 163
专业问答更多>>
  • 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过积极行为对供役地加以利用,也包括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限制供役

    2022-05-13 15,340
  •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

    2022-06-12 15,340
  •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

    2022-07-10 15,340
  •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

    2022-03-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商标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01:08
    商标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1,998 2022.04.15
  •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01:14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必须遵循下面几点义务: 第一,专利权人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内容。如果专利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说明书及附图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如果专利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2,644 2022.04.17
  • 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01:11
    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585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