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应如何向旅客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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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站在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铁路运输企业在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在铁路旅客运输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还应支付赔偿金,但旅客伤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除外。在铁路旅客运输期间内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或者自带行李损失,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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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铁路运输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产生的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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