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怎么才能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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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单位申请复议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2、第53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查以下内容,作出审查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审查。3、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计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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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的复议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当事人死亡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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