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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条是什么?

2022-10-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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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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