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32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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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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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有: 1、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时候,应该要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都是
2020.07.07 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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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本规定所称办理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2020.07.0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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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如何?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2-09-10 15,340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32条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由办案部门办理,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对
2022-09-09 15,340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11条如何规定的?
对于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物品,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原地封存)清单一式四份,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由检察人员、见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
2022-09-09 15,340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31条如何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侦查部门、部门应当制作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终结报告,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去向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检察长审核后存入内卷。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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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4,35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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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42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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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529 2022.04.17